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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推进“书香天津”品牌建设

2023-11-30 品牌建设

  11月29日,《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文化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民阅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书香天津”、提升天津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客观需要,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内在需求。

  全民阅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此,《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工作,会同文旅、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围绕“书香天津”品牌,推进全民阅读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

  全民阅读的核心是阅读内容,为全民阅读提供更多优质阅读内容,《条例》鼓励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具有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阅读、有声阅读、视频阅读、云课堂等多媒体阅读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民阅读服务,构建声、屏、报、网、端一体的全民阅读宣传推广阵地。

  公益普惠、保障重点是开展全民阅读工作遵循的原则,对此,《条例》规定“图书馆三级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等内容,体现了公益普惠性。明确了家庭阅读指导内容,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营造良好家庭阅读氛围。此外,还规定了方便老年人、残疾人阅读等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全民阅读设施,形成一区一书城,一镇(街)一书吧,一村(社区)一书屋的基础设施体系。《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和阅读需求,确定全民阅读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圈。乡镇政府、街道应当利用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公共阅读服务。推动全民阅读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等,便利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各类阅读服务。同时,《条例》对于促进实体书店发展,设置公共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作了具体规定。

  在丰富全民阅读活动,推进“书香天津”品牌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定期举办“海河书香节”“书香天津读书月”、图书展会等推广交流活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选拔、培训阅读推广人,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创办品牌阅读活动。(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摄影 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