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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汇报材料(精选5篇)

2023-11-29 品牌建设

  根据公司党委2019年初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打造“一支部一品牌”的目标要求,对标XX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XX结合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紧密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对照“四强”党组织标准,创先争优,并积极探索工作思路,挖掘亮点,总结特色。打造党建+“红色物业”为品牌的四强党支部,现汇报如下:

  XX现有在岗职工48人,平均年龄为 47 岁,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 9 人,其中:党员同志 16 人,外借航发和公司1人,党员占岗上职工比例为33%。

  在XX生产一线各个岗位中,都可以看到党员同志无私奉献的身影,他们主要分布在安保部、电工组、广水运营部等岗位,虽然岗位不同,但工作中始终保持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使XX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发挥政治功能,增强服务功能,打造红色活动阵地,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红色阵地有制度上墙,有党务公开,坚持组织每周班子例会制度,按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班子每月集中学习,每月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定期组织市场安全培训、市场物业管理培训,做好传帮培养青年骨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通过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集学习培训交流、党群议事、文体活动、矛盾调解于一体的“红色物业”活动阵地,逐步提高全体职工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党支部党建+红色物业怎么做为主线,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两学一做”党员公开承诺形式,把XX日常各项工作融入其中,党员责任区分四个区,市场内三个区、利济东街门面一个区,责任区安全文明卫生检查每日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市场稳定和谐,市场文明卫生,安全有保障,党员公开承诺,要求每个党员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热情周到为商户做好各项服务,每季党支部结合双创评优评出优秀党员和优秀员工,真正意义上形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职工奋发进取工作氛围。

  积极开展红色教育主题活动,先后组织干综合开发全体党员及优秀青年前往烈士纪念碑进行祭奠活动,党支部书记以“敢担当 有作为 筑梦新时代”为题讲廉政党课,到武汉市中国纪律建设历史陈列馆、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全体党员廉政知识测试,观看电教片《重整行装,利剑反腐》通过学习参观,公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不断筑实。

  为进一步激活基层红色细胞,不断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夯实“红色物业”基础,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精神,使“红色物业”真正发挥服务功能,XX先后成立了党员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服务于市场管理并加强与六角街道政府联系,积极参与自治社区共建活动,确保党建+红色物业取得成效,创建文明城市过马路劝导服务、冬季雪灾救援抢险、春节期走访慰问结对自治社区困难居民,开展了进社区“共享单车,共享文明”的整治、迎军运进社区清洁家园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六角亭街于武汉市六十四中举办的“凝党心 军运有我更精彩”趣味运动会,辖区八个单位共16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取得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一、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企业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作为应对汇率变动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提高新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二是要改进工艺,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中间消耗和生产成本,以保持利润回避风险。

  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才能走向价值链上游,获得定价权,获取高额利润。企业应进一步加快出口品牌建设,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建立高效规范现代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引进国际资本和一流人才,尽快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提升产品的品牌内涵和设计能力,创建出口产品的品牌优势,走高端品牌之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国外频繁利用反倾销、特别保护等对企业产品进行的施压措施。

  三、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的特点是“两头在外”、“有进有出”、“大进大出”,使用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人民币升值后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成本相比以前也会降低,因此人民币升值比之其他贸易方式对加工贸易的影响要小。在汇率变动下,出口吃了亏,进口占了便宜,消化了部分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并且还能使进口的原料及零部件免受出口退税率下降的影响,达到以“进”促“出”的目的。从而提高对汇率变动的抵抗能力。

  四、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向市场多元化迈进,积极调整营销战略,增加内销产品比重,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力开拓新兴市场。人民币升值导致企业海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应逐步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利用财务杠杆,通过收购兼并或建厂等方式,直接在国外利用当地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并就地销售,或者选择要素成本低的第三国生产再出口到目标市场,绕过贸易壁垒,建立起全球化的生产贸易体系,利用好国际资源和市场,拓宽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由于其他货币如欧元也在升值,企业可加大对欧元区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降低出口企业对国外某些市场的长期依赖。

  五、适当提高产品售价。转嫁部分成本给客户承担,实现汇率损失的多方分担。企业可以逐步对出口产品报价进行适应性调整,将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润空间压缩的损失,适当转嫁到出口商品的价格上,由海外进口商承担部分风险。对于外贸流通企业,还可以压低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

  六、合理利用金融工具。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了解银行的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通过使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保理等贸易融资工具避险,也可使用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掉期交易、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产品避险。

  七、灵活调整签约管理。出口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把人民币继续浮动的可能性考虑进去,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未来的汇率风险进行锁定;企业可配合售货周期,缩短合同报价有效期;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实行梯度报价,避免签订过长期限的出口合同;签订出口合同时尽可能将收汇时间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各方对汇率风险的各自承担责任,如规定在一年以内人民币汇率升值不超过2%,损失由出口商承担,超过3%出口商承担2个百分点,其余部分由进口商承担。此外,做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可在合同中规定按收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不再按照结汇后人民币额收取费。在签订合同时,出口商应该在与进口商友好洽谈的基础上,选择快的付款方式,尽早收汇结汇;出口企业应增加出口贸易中美元以外的货币结算,多以欧元、日元结算。

  第一条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保证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市场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海洋与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海洋与渔业产品、林业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简称市,下同)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推动、引导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为A级以上,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地方特色和发展前景;

  (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和明确的执行标准(达省级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对产地环境、产品原料和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产品由本省企业生产,质量稳定,产品实物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或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年产量、年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利税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出口商品索赔事件;

  (二)已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

  (三)企业已按GB/19000—ISO9000标准或HACCP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其有效期内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企业的产品;

  (四)近三年内获得“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或地级以上市“名优农产品”称号的产品;

  (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究开发中心,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前列的企业的产品。

  (五)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能源或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产品。

  第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设立的原则是以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认可、规模效益和发展前景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的卫生安全水平、产品质量水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市场认可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等;规模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有生产规模、产量、年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实现利税等;发展前景评价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产品的科技含量、特色和比较优势等。

  第十三条不同产品的评价细则、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的确定及其权重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方法等,委托各方面有关专家制定,由委员会审查确定。

  第十四条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评审年度的第一季度内由委员会公布开展评价工作及受理申报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检验报告,按规定期限分产品类别报本区域地级市农业、畜牧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属有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统一将符合条件的报送委员会。如果申报企业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在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委员会汇总各地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分类,并将初审材料分送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评价细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委员会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整理,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将确定后的初选名单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在60天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条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初选名单再次提交委员会审议确定。对获选产品,由委员会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本期“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名单。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代表本省农业产品最高质量荣誉,除按本办法规定开展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外,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活动。

  各级政府应对当地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生产企业在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品种、质量、生产面积等范围内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等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标志,但必须注明标志使用的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在有效期内,自动列入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经营企业应加强质量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维护农业名牌产品的信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委员会核实、批准,撤销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

  (三)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

  (四)转借、转让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扩大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范围的。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重新办理复审。

  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标志属质量标志。标志只能在被认定的品种、规格和基地范围内使用。未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其标志;被撤销称号和超过有效期未获复审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第二十七条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价。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由委员会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因、、循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同时,书面通知未被选定的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不满,认为严重违反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应在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期间(6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九条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不定期对本辖区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质量安全和标志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组织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为做好2008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大新产品培育专项。引导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以及自主品牌建设,加快主导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进程,把新产品做大做强,迅速形成规模效益。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发展新兴产业,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所进行工业化试验、开发、应用等直至形成产业化。

  中试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间试验产品规模化生产。

  创新品牌产品培育项目。主要支持一批近期已开发成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通过自主品牌的策划和营销,迅速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形成规模经济的重大新产品。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主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等四大产业,日产5000-10000吨大型水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及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矿用机械产品、大型环保成套设备、汽车制造技术装备自动化生产线、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和船舶制造等六大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研制,以及其他能形成规模效益的重大装备研制。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主要支持重点领域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工程化验室平台等,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主要以产业研发能力的提高、工艺技术的变革、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目标,推进企业系统整合与信息集成,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技术应用、高端信息化单元技术应用、面向供应链的协同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共享与业务集成应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等综合系统建设及企业计划与财务、物资与库存、人力资源、办公自动化及网站等专项系统建设。

  这次项目申报的重点企业是: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减排重点企业。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大新产品培育项目,要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并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要求产品3年内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中重大技术装备产品3年内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技术中心必须是**年度评价合格的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是列入省政府和省经委各类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的项目。

  1、增强工业经济发展信心。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工业经济健康增长是战胜困难,实现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保工业就是保发展,就是保就业,就是保稳定,就是保大局。要把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和提高质量效益作为中心任务,把保工业与保发展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与稳定和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奋力实现工业的新发展、新跨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定不移地实施“兴工强市”战略,牢固树立“工业第一,企业家老大”意识,千方百计加大扶持企业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挑战,增强“危”中求“机”、“困”中求“进”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形成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持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争取工业项目和建设力度。在培育新的增长点方面,各部门要抢抓国家出台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工业振兴计划、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以及沿海产业转移等重大机遇,充分研究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汽车、造船、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和电子信息等9个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工作,到国家部委、省里争取项目支持;对在建项目,国土、城建、规划、质监、药监、工商、税务、环保、劳动、电力等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搞好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服务,抓住当前原材料、设备价格下跌和目前低利率及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机遇,促其早竣工、早投产、早受益。

  3、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抓住目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期,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力度。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要不断巩固和发展以现代能源产业为重点的基础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产品结构调整方面,要积极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尽快提高我市名牌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通过品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鼓励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为纽带,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有影响和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要把技术改造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国家技改贴息政策,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工业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对于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率,加快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对于外向度高面临国际市场萎缩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发挥自身技术装备先进的优势,调整产品结构,积极主动开拓国内市场;对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都陷入困境的企业,要把危机当机遇,苦练内功,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蓄势待发。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增强抵押能力,提高企业素质。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级财政今年安排2500万元资金,每年从中小企业地方留成税收增收部分提取5%补充基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由市经委会同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6、建立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基金。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设立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基金,对市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支持、贴息。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由市经委会同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7、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交税费。对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和其他上下游产业关联度大,劳动力密集度高的企业,因资金紧张缴纳税费确有困难的,其应缴纳的税费款,经协商同意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缓交。

  8、鼓励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为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形成的重组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对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伙伴且新增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给予引进者50万元的奖励。

  9、降低企业土地使用税负担。按照武汉城市圈内最低征收标准确定我市标准,今年市地税部门已按照省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入库的,多余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返还;企业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地税部门应积极协助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争取。

  10、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企业成功上市后(含本地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境内的),由市财政按上市发行募集资金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缴纳各种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优化融资结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11、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质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和争创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通过品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40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

  12、鼓励扶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为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凡参加高交会、广交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每参加一次展会并设立展位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3、大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落实促进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4、落实出口退税和抵扣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认真落实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

  15、强化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做到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保函、信用证打包、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切实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电力能源、纺织服装、森工造纸、冶金建材、机电制造、食品饮料六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重点外贸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切实减轻企业利息负担。

  16、深入开展银企合作活动。组织推荐一批优质项目和企业,通过开展推介会、银企恳谈会等形式,落实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辅导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探索以股权、仓单、应收账款、产成品、原材料质押和专利权等有效物权作担保抵押的信贷方式,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17、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鼓励市域内担保公司相互间控股、参股、兼并,支持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利用国家、省加大担保体系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壮大我市担保机构实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积极争取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的50%用于各地补充担保机构资本金的份额;对省验收合格的各地担保机构,要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安排的500万元三年借款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担保行业,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今年争取将市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到1亿元;市级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补偿。各商业银行要与担保机构积极配合,拓展企业担保信贷业务,商业银行的担保放大倍数不得小于3倍,最大限度地发挥担保机构融资作用。二是加快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落户工作。对新设立的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报省有关部门确认,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三是开展公司试点工作。对批准新开办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对其经营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部返还。

  18、改进外汇管理,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半年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到25%。

  19、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激励。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政办发[]105号文件精神,对金融机构当年工业企业短期贷款净增量的1.5‰、中长期贷款净增量的2‰进行奖励。

  2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部门服务。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服务和保障性检查,避免和减少处罚性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经济环境企业监测点,经常性走访企业,了解和掌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加大优化经济环境方面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破坏经济环境的行为。

  2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现有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各类行政规费征收标准一律按标准下限执行。

  22、电力部门要确保向企业安全、可靠、优质供电。加大对供电网络的建设、维修,科学合理调度,优质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优惠电价,确保工业生产用电。

  23、尽快设立完善产品进出口外贸服务机构。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快争取省里支持,在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船务等常驻办事机构,方便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开展,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时效。

  24、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运输“绿色通道”。扩大执行市纪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定的重点工业企业“绿色通道”使用范围,对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在全市范围内不罚款或减少罚款;对位于温泉市区的重点企业,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运进和产品的运出车辆,交警部门执法以教育为主。

  25、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凡属企业提出的问题,部门马上办理;一时办不了的,解放思想办;解放思想办不了的,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26、改善企业劳动管理。对企业因特殊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报经批准后在6个月内可予以缓缴,缓缴期不收滞纳金;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资管理办法。对重点企业的招工需求,要实行“一对一”的对口服务,高效帮助企业及时招聘到符合条件的用工人员,使企业尽快投产达产。对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在仲裁时要本着不干扰企业正常管理、生产、经营为原则,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7、组织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切实做好本地产品的促产促销。各级政府采购、经委、商务、旅游、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间供需见面会。旅游接待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购买地产白酒、啤酒、饮料、家具等地产品,尤其要优先购买使用本市中国名牌和名牌产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线电缆、电器电机、机械配件、建材水泥、装饰板材、包装印刷等产品,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市产品。降低地产品进入本地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场等服务行业的门槛。

  28、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协调,统筹促进工业发展。围绕工业增速下行压力加大,针对纺织、冶金、机电等行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信息引导,千方百计保持当前生产经营稳定。高度重视工业数据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成长工程”工作力度。

  29、建立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县市区以及涉工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表彰,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曝光。

  30、加强企业治安环境治理。公安机关要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打击力度,降低发案率,确保企业周边环境和员工安全。公安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31、继续实行市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企业,包企业、包项目的工作制度,深入企业和基层,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