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5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 通讯员 邓文君)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诈防骗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12月5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2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在2起电信网络诈骗起案件中,8名被告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或上线系为犯罪所得接受、转移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本人或纠集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期间再以操作转账、刷脸验证或取现再汇存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作案期间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将资金汇入8名被告人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后被转移,涉案金额达1841055元。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保亭法院当庭宣判,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判决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今年以来,保亭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11宗24人。此次集中宣判,系保亭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活动之一,彰显了保亭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庇护一方平安的坚定决心,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度关注,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效震慑。下一步,保亭法院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持续发力,强势推进,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延伸审判职能,配合深化源头治理,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